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对预计公司 2018 年度与集佳绿色建 筑科技有限公司和新疆科大聚龙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管理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通过审阅相关文件并 和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沟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关联 交易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马国强、王振山、刘晓晶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