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对预计公司 2018 年度与集佳绿色建 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佳绿建”)和新疆科大聚龙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合 伙企业(以下简称“聚龙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集佳绿建和聚龙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马国强、王振山、刘晓晶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