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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马国强、王振山、刘晓晶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