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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龙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和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根据要求对报告期内的报表格式
进行了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
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
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编制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除上述外,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他各项具体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
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
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
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最近二年已披露
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
变。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文
件进行的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文件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