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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龙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03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3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
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柳永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已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拟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为 A10101010003420190503008143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办理展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贷款原期限为 2019
年 05 月 08 日至 2020 年 05 月 08 日,现申请展期壹年,到期日变更至 2021 年
05 月 08 日。抵押物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北京市商业房地产及车位(不动
产权证号为京(2016)海淀区不动产权第 0044586 号、第 0052523 号、第 0047961
号、第 0047894 号、第 0047965 号、第 0047976 号第 0047971 号、第 0047968 号、
第 0047982 号)、鞍山市工业房地产(产籍号为 42-92-1、42-92-2、42-92-3、
42-92-4、42-92-17、49-92-18、42-92-24)、位于鞍山市立山区光谱路 15 号的
31767.79 平方米工业土地及面积总计为 28415.40 平方米的在建工程、聚龙(上
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工业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浦字(2015)
第 025075 号)。具体变更事项以与鞍山银行签订的《贷款展期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申请贷款展期及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
律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在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730,296.00 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
一年,根据鞍山银行“援企稳岗带薪培训”流动资金专项贷款政策,公司可享受
贴息优惠。具体事项以公司与鞍山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