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的公告2020-04-03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
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公司以房屋
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000 万元贷
款,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 2019 年 5 月 8 日-2020
年 5 月 8 日。由于该笔贷款即将到期,公司拟申请将该笔贷款展期一年。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由资产抵押
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展期一年,到期日变更至
2021 年 5 月 8 日,抵押物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北京市商业房地产及车位
(不动产权证号为京(2016)海淀区不动产权第 0044586 号、第 0052523 号、第
0047961 号、第 0047894 号、第 0047965 号、第 0047976 号第 0047971 号、第 0047968
号、第 0047982 号)、鞍山市工业房地产(产籍号为 42-92-1、42-92-2、42-92-3、
42-92-4、42-92-17、49-92-18、42-92-24)、位于鞍山市立山区光谱路 15 号的
31767.79 平方米工业土地及面积总计为 28415.40 平方米的在建工程、聚龙(上
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工业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浦字(2015)
第 025075 号)。具体变更事项以与鞍山银行签订的《贷款展期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申请贷款展期及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
律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