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2020-04-17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2020 年 4 月)
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公司采用发起设立;在鞍山市工
公司采用发起设立;在鞍山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第二条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照,营业执照号为 210300005054919。
91210300759114564C。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金融办公自动化设备制造,设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营及有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金
金融办公自动化设备制造、设 融办公自动化设备产品、配件、材料
计,经营及有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 的销售业务和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
务;金融办公自动化设备产品、配件、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材料的销售业务和进出口业务,但国
第十三条 术除外;接受合法委托,提供有价证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接受合法委托,提供 券及现金处理外包服务和营业自助设
有价证券及现金处理外包服务和营 备的运营管理业务。销售计算机、软
业自助设备的运营管理业务。销售计 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
(不含卫星通讯设备)。货币专用设
通讯设备(不含卫星通讯设备)。
备制造,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消毒器械生产,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第二十三条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收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式。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五条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
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由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律师进
司住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行身份认证。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第四十四条 公司还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深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信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的,视为出席。
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并将按网络投票系统服务
机构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身
份认证。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第九十六条 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除上述条款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