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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龙股份: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6-16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9,504,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24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34   柳永诠
                              新疆科大聚龙集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合伙企
       2         08*****175
                              业
       3         01*****422   周素芹

       4         01*****431   张奈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 308 号

    咨询联系人:洪莎、邹允

    咨询电话:0412-2538288

    传真电话:0412-2538311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