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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龙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2020-12-22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股票代码:3002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38号第一国际城1幢18楼319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38号第一国际城1幢18楼319
号

权益变动性质:权益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协议转让减持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的权益比例下降。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聚龙股份        指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指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协议转让减持聚龙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导致其
                                             在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权
                                             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1188863968

         3、成立日期:1998年06月15日

         4、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合伙期限:2014年01月02日 至 长期

         6、执行事务合伙人:柳长庆

         7、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38号第一国际城1
 幢18楼319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
 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业贸易项目投
 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姓名      性别   国籍     居住地                               任职情况
                                          区的居留权

柳长庆     男     中国    北京             否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素芹     女     中国    北京             否                  有限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交易价款主要用于偿还信
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质押负债,降低股权质押负债规模,缓释风险。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
生变动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聚龙股份股票114,368,112股,占公
司总股本20.813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聚龙股份股票77,438,512股,占公司
总股本14.0924%。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权益变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动方式                                   (股)          例

                 集中竞      2020 年 9 月 21   13.84 元/   5,362,600    0.9759%

                 价          日-2020 年 11 月 股

                             11 日
安吉聚龙企业管
                 大宗交      2020 年 9 月 21   11.23 元/   9,567,000    1.7410%
理咨询合伙企业
                 易          日-2020 年 9 月   股
 (有限合伙)
                             30 日

                 协议转      2020 年 11 月 26 10.00 元/    22,000,000   4.0036%

                 让          日                股

         合 计                                             36,929,600 6.7205%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李晓东

    丙方、质权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0〕303 号)、《上市公司流通
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
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并质押于丙方的聚龙股份【2200】万股股份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甲乙丙三
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在本协议中另有定义外,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涵义:

    1.1 “股份转让”:是指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聚龙股
份【2200】万股股票的行为。

    1.2“转让完成日”:是指甲方及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完成登记,且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之日。

    第二条   转让标的股份

    2.1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
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2.2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
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
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
让义务等。

    第三条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3.1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
价格的【88.81%】,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0】元/股,转让价款共计【220,000,000】
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整】)。
    第四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60,000,000】元(大写【陆仟万元整】),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标的
股份转让甲方应缴纳的所得税直接划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用于缴纳甲

方个人所得税。

    4.2 乙方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
支付转让价款【16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经甲
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该部分转让价款直接划付至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用于归还甲方在丙方的股票质押借款负债。

    4.3.甲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之日起,视为乙

方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

    第五条   标的股份过户

    5.1 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
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2】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5.2 甲方、乙方根据本协议第 5.1 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
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方、乙方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
丙方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标

的股份质权人的要求,就本次股份转让配合甲方、乙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5.3 甲方、乙方应当按规定各自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所有手续费、印花

税等相关费用。

    5.4 办理完毕本协议第 5.1 条约定的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5.5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如标的股份过户未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通过,甲乙双方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反馈原因更正材料再次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丙方应按照第 5.2 条要求配合甲方、乙方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

    5.6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如标的股份过户办理未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通过,则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核实确认标的股份过户办理结果,并核实甲方质押于丙方股份数量及性质是
否发生变化,如确认标的股份过户办理不成功且甲方质押于丙方股份数量及性质
未发生变化,则丙方于【2】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向丙方划付的第 4.2 条所述款项
沿乙方划付路径返还乙方,三方另行约定时间重新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6.1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
成立并生效。

    6.2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丙方执两份,其余用于向
主管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使用两份。

    6.3 经三方协商一致,三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本
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4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三方协商一致终止;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6.5 若如下任一情形发生,丙方有权通知其他各方解除本协议:

    (1) 转让完成日未在【2020】年【12】月【15】日之前(含该日)发生;

    (2) 标的股份出现查封、冻结、担保权益(不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项下
的质押)或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况。

    6.6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承诺或约定由于无论何种原因成为不合法的、
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可申请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的
其他部分,本协议所有其他部分仍应是有效的、可申请执行的,并具有充分效力,
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内容一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处于
质押状态的股份为57,559,99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4.3299%,占公司总股本
10.47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

东,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已对受

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0年3月21日至
2020年9月20日期间不存在买卖聚龙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交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票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柳长庆

                                                    日期:2020年12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鞍山市
股票简称                 聚龙股份                    股票代码             300202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

                         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       硕街道胜利西路 3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第一国际城 1 幢 18 楼

                                                                          319 号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股票种类:          普通股 A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数量: 114,368,112 股
比例                     持股比例:      20.8130%

                         股票种类:      普通股 A 股
                         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数量: -36,929,600 股                   变动比例:       -6.7205%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77,438,512 股                   持股比例:      14.092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是      □          否     √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柳长庆

                                                          日期: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