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聚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1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的
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解决措施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关联方签署的《嘉兴君祥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债务抵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是为解决违
规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芯原股份(股票代码:688521)二十日交易均价为参考依据,
经交易双方本着自愿、诚实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同时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回避
投票。
综上所述,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并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决议。
独立董事:马国强、王振山、刘晓晶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