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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龙股份:会计师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21-04-29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1]110Z0148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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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度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1)第 110Z014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公司)2020 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容
诚审字[2021] 110Z0234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审计类第一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
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5.关联方交易情况(3)关联担保
情况”所述,聚龙公司以子公司的 36,100 万元的定期存单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由于我们在执行查询聚龙公司抵押担保信息审计程序时,未
查询到上述担保信息,且聚龙公司与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
大缺陷,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完整性
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预计负债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5.关联方交易情况(3)关联担保
情况”所述,2021 年 4 月 12 日,聚龙公司发布公告称,“2021 年 4 月 7 日,贷
款银行在未取得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
在该分行的 36,100 万元定期存单解付,并将解付后的资金强行划转至该行用于
归还集佳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为聚龙公司实际控制人柳长庆的控股子公司)
在该行的到期贷款本息。同时,聚龙公司已委派公司法律顾问对该行发出了律师
函,敦促其尽快返还扣划资金。如果该行未及时归还其扣划的资金,公司不排除
下一步启动对该行的诉讼”。

    针对上述事项,聚龙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我们认为,由于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业已存在,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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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聚龙公司针对上述事项,未计提
预计负债。由于因上述违规担保而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款项被强行划转后是
否能够收回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确定应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及其对财
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5.关联方交易情况(4)关联方资
金拆借”所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为 16,405.51 万元,其中通过以调试币名义取现的方式占用资金 9,450 万元,通
过供应商转款给控股股东的方式占用资金 6,955.51 万元。

    聚龙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柳永诠为解决公司的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问题,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与
聚龙公司及其关联方签订了《债务抵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
聚龙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张笑男拟将其持有的嘉兴君祥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君祥”)2,862 万元出资份额(占嘉兴君
祥出资份额的 26.2142%,以下简称“协议份额”)无偿转让给聚龙公司,用于
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解决其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补充协
议中约定:该 2862 万元协议份额的公允价值 27,570.20 万元,优先用于偿还控
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该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由于未能获取相关关联方的全部资金流水资料,以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陷,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事项的完整性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我们认为未发
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根据我们的
职业判断,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
目且该等事项涉及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及涉
及披露的事项所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
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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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同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五条中对“广泛性”的判断作出了明确要求: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
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
面:
       (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
       (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
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
要。
         我们认为,对聚龙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与
财务报表的多个重要项目以及或有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等多项披露事项
相关。这些要素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且广泛,且可能会影响盈亏性质变化。
同时,由于控制环境薄弱,聚龙公司可能会存在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这种风险可能与财务报表整体广泛相关,并潜在地影响多项认定。
         综上所述,我们对聚龙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聚龙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二),聚龙公
司没有针对期后发生的定期存单被银行划转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计提预
计负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属于重大错报,且可
能会影响盈亏性质变化,但由于上述款项是否能够收回具有不确定性,我们无法
确定该重大错报的具体金额。

       对于上述预计负债之外的其他事项,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无法判断其对聚龙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可能影响
金额。
         四、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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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取的基准:营业收入
    使用的百分比:0.5%
    选取依据:聚龙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波动较大,因此,我们选择较为重要的
营业收入指标作为基准,按照谨慎性原则选取了较低的百分比。
    计算结果:282 万元
    (以下无正文,为聚龙公司容诚专字[2021]110Z0148 号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
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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