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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龙股份:聚龙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9  

                                                                          聚龙股份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参与了公司重
大经营决策的讨论,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参加会议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投资、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经营决策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一、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监事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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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四)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
对公司2020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但存在较大缺陷。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认为
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地反映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截至2020年末,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及利息为18,009.17万元。

    (四)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2016年-2020年度,公司三家子公司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
司、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和国家金融安全银行业务培训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定期
存单质押的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提供的违规担保余额为
36,100万元。

    (五)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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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体系及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体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治理制度
完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
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同意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监事会的各项监督职能,确保公司稳定发展,维护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2、监督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履行情况,防止出现损害公
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

    4、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公司债使用情况等重大事
项的监督,维护和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加强学习,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业务能力。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
工作,在做好公司本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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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力度。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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