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聚龙: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29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st 聚龙 公告编号:2021-065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
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柳永诠先生主持(其中独立董事马
国强先生传签)。本次会议已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
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公司单独所有的房产作为抵押,不动产权证号
为辽(2020)鞍山市不动产权第 0031107 号,坐落在立山光谱路 15 号,不动产
单元号:210311004007GB00021F00020000,宗地面积:31767.79 ㎡/房屋建筑面
积:25224.89 ㎡;不动产权证号为辽(2020)鞍山市不动产权第 0031108 号,不
动产单元号:210311004007GB00021F00010000,宗地面积:31767.79 ㎡/房屋建
筑面积:3190.50 ㎡,共计 2 处房产。抵押给兴业银行鞍山分行,用于办理流动
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 5000 万元,抵押期限为三年。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
签署上述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的《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