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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的独立意见2018-12-28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
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 45,137,272.52 元
的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期限 3 个月,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及其夫
人、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用公司及子公司吉林
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17,569 万元提供质押担保。我们认为: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正常,具有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展
期,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
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及其夫人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遵循了公
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
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
45,137,272.52 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期限 3 个月,并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郭松森及其夫人向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用公司及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
公司应收账款 17,569 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
请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崔   奇                    佟桂萱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