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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远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16  

						   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在公司一楼 101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2 月 3
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5 人,
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充分讨论和审议,全部董事均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
签署了决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齐广田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本次董事会提名齐广田、王恩义、孙斌武、
于健、周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崔奇、王谦、于
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董事任期为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佟桂萱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
对佟桂萱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提交股东大会
选举。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并选举第四届董事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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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
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情况和市场环境基础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
公司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8,839.3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
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9 年 3 月 5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二楼国际会议厅召开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相关
议案。会议详细情况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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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齐广田先生,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毕业于鞍山钢
铁学院,本科学历。现任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黑龙江大可公路养护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齐广田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98,910,841 股,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齐广
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王恩义先生,196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毕业于北京钢
铁学院,本科学历。现任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省宽达市政建设有限公
司董事。王恩义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1,714,580 股,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
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王恩义先生
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孙斌武先生,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毕业于太原重
型机械学院,本科学历。现任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台州森远
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孙斌武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38,601 股,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孙
斌武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周伟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毕业于沈阳
工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伟先生现持有公司
股份数为 297,724 股, 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周伟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3
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5、于健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毕业于锦州工学

院,本科学历。现任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于健先生现持
有公司股份数为 310,262 股, 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于健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
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6、崔奇女士,1972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辽宁大学毕业,经济
学(会计)硕士研究生,英国西苏格兰大学访问学者,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鞍山师范
学院商学院教授、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关联关系。崔奇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王谦女士,1971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会计
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辽宁福鞍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
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王谦女士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
规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于博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云南师范大学法
学硕士毕业,2008 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任职北京大成(沈阳)律师
事务所投资并购部。于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于博先生作为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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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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