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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5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
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展期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 2700 万元的流动资
金贷款二次展期,期限 12 个月,以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偿还该笔贷款,由公司
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及其夫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
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
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
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遵循
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700 万元
的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期限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崔   奇                         王   谦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于   博                         于春明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