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7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
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期限一年,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夫妻双方、齐广田夫妻双方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及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抵押。我们认为: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正常,具有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
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股东
郭松森夫妻双方、齐广田夫妻双方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子公司吉林
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抵押,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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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 奇 王 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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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博 于春明
2021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