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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远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9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
     权和义务,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尽责。通过参加股东
     大会及列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序号 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     第五届第十三次会议   2021 年 4 月 22 日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
                                                 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2     第五届第十四次会议   2021 年 4 月 27 日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3     第五届第十五次会议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     第五届第十六次会议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本年度公司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有效执行会计准则。公
    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遵照市场化
    原则,定价合理,属正当的商业行为,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发表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
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经核查,报告期内无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发生。

    (七)对于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
实际需要,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实际
控制效果。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遵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运行,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