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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远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奇)2022-04-29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在 2021 年的工作中,谨慎、
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表了以下独
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
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关联交
易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开展资产
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4、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 2021 年半年度
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对
《关于注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积极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
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审计
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报告期内,本人除了现场参加会议外,还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重点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
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的每一项议
案,都做到调查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不断的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积极参加辽宁辖区以及公司
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提高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崔奇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