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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9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鞍
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对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不动产
抵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并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并追加其名下 1944 万股权质押担保。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具有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将
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
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股东郭松森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追加其名下 1944
万股权质押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1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崔   奇                        佟桂萱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