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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0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按照实事
求是原则对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 80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齐广田先生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由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提供质押担保,由公司自有厂房、商铺
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 20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吉
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 388 号不动产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我们认为: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
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
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股东郭
松森先生、齐广田先生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
币 8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
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崔 奇                   佟桂萱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