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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8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鞍
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拟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人民币 1859 万元的流动资金调整
期限及利率,期限 12 个月,以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偿还该笔贷款,由鞍山恒阔
包装容器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及其夫人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郭澎岳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我们认为: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调整期限
及利率,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
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
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人民币 1859 万元的
流动资金调整期限及利率,期限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崔   奇                           佟桂萱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