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森远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博)2023-04-27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了 2022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至 2022 年 3 月 3 日,在此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一次、股东大会一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
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表了以下独
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并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参加会议时重
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方面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方
面进行有效监督。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充分了解及调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严谨、公正、独立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本人不断的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于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