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鞍
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
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
作。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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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 奇 佟桂萱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