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药机:关于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9-051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收
到通知,公司股东刘祥华、钟波、刘燕、邓铁山、王国华、郑国胜、彭勋德和黄
盛秋于2019年4月15日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祥华、钟波、刘燕、邓铁山、王国华、郑国胜、彭勋德和
黄盛秋于2014年5月9日经友好协商一致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明确各方在
做出公司重大事项时应互相协商并保持一致意见,有效期为2014年5月11日至2019
年12月31日。
《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协议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
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情况
2019年4月15日刘祥华、钟波、刘燕、邓铁山、王国华、郑国胜、彭勋德和黄
盛秋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以上八位当事人于2014年5月9日在湖南长沙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现
经上述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
2、自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之日起,各方当事人不再受该协议约束,各当
事人自主决定行使作为股东、董事及公司高管的权利,承担各自义务。
3、《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各当事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湖南千山制药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利益的行为。
4、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三、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上
市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任何一位股东均无法凭借其所持股权单独对
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任意一人实
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都无法达到对公司实际控制的要求,公司将处于无
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四、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刘祥华、钟波、刘燕、邓铁山、王国华、郑国胜、
彭勋德和黄盛秋8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其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均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刘祥华 13.78% 49,808,000
刘 燕 3.28% 11,856,000
邓铁山 2.61% 9,435,700
王国华 1.25% 4,500,000
钟 波 1.84% 6,650,250
郑国胜 1.94% 7,000,000
黄盛秋 1.33% 4,808,800
彭勋德 0.000028% 100
五、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
2、《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