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药机: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青辉)2019-04-26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石青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石青辉)作为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了作
为独立董事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积极履行职责,出席了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18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董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石青辉 独立董事 4 0 0 否
2018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4 次董事会,无缺席和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并
进行投票。
2、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在本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3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尽忠职守,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按照
有关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3)关于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财务报告前期
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5)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6)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8)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1)关于 2018 年度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2017年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管候
选人事项召集和讨论后,形成了公司高管层,但在2018年度公司高管有3人辞职,由于
资金链影响,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按实际情况并未提名候选人补充,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人认为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
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薪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本人积极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特别就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乐福地业绩补偿款及违规担保等资
金情况给予了高度关注,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沟通,做到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
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
调查、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
务于股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
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2018 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18 年,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18 年,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报告人:石青辉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