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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山药机: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春平)2019-04-26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春平)


    作为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工作中谨慎、勤勉、尽责、忠实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18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董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杨春平    独立董事        4             0            0             否


    2018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4 次董事会,无缺席和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除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投弃权票外,对会议其他议案投赞成票。本人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

事会审议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并进行投票。

    2、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在本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请假 1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尽忠职守,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按照

有关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3)关于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财务报告前期差错

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5)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6)关于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8)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1)关于 2018 年度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本人认为以上议案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成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

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薪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本人积极

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公司发展战略特别是在近年新发展业务板块的

管理方面的发展战略,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和审计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调查。

本人认真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

员的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8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股东、

员工、管理人员等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工作状况及现场管理制度,
其中重点对公司的经营困难情况、资金链情况、问题整改、子公司运营、经营风险、内

部控制、内部审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上市公司管理机构指示执行情况等进行考察,

通过微信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经营风险,对

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和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

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其他事项


    1、2018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18 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18 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人:杨春平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