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药机: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9-04-26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委托单位: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 系 电 话 : ( 0 1 0 ) 8 5 8 8 6 6 80
传 真 号 码 : ( 010) 8588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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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19]第 210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制药公
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19]第 2194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
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
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无法表示事项
1、千山药机公司目前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而涉及较多的司法诉讼,
导致大部分银行账户、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千山药机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重大不
利影响,截止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就债务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未来债务重组能否
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止审计报告日止,
千山药机公司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应对计划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
因此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千山药机公司以持续经营能力假设为基
础编制的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发表审计意见。
2、千山药机公司 2018 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8.35 亿元,其中坏账减值准
备 16.97 亿元,坏账减值准备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减值金额 9.2 亿元,千山药机管
理层未能向我们提供除按账龄计提之外的坏账减值准备相关资料,对上述坏账减值
准备的计提依据,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千山药机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
知书》(湘稽调查字 0528 号),因千山药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千山药机
公司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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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药机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及对期初数据的影响。
4、千山药机公司在 2017 年度确认了对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
东应收取的业绩补偿款 3.88 亿元,2018 年度千山药机公司实际收款加诉讼保全方
式共计确认可收回金额 0.5 亿元,对剩余未收回业绩补偿款计提了坏账准备 3.38 亿
元,对业绩补偿款可收回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业绩补偿款的可收回金额,减值准备适当性,
进而无法确定对财务报表资产、损益的相关影响。
二、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
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千山药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
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相关规定,千山药机公司上述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持续经
营能力等对 2018 年年度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且具有广泛性的影响,我们无法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确认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故我们对千山药机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无法发表审计意见。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式
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许长英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砚群
2019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