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 规定。我们就《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樊行健、鲍卉芳 2018年10月25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