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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信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300231               证券简称:银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4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8 年 12 月 18 日,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詹立雄先生减持股份的告知函,詹立雄先生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400,000 股,占目前公
 司 总 股本 442,100,220 股的 1.67% 。本次减持后,詹立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0,757,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数量

减持股     减持      大宗交易买入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东名称     方式                                  (元/股)      (股)     (%)
詹立雄     大宗      嘉兴硅谷天堂丹   2018 年 12   6.38      7,400,000     1.67
           交易      扬投资合伙企业    月 18 日
                       (有限合伙)

     2、 股东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詹立雄      合计持有的股份     118,157,520    26.73     110,757,520      25.05


                                          1
        其中:无限售条    14,427,180      3.26      7,027,180        1.59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3,730,340    23.46     103,730,340       23.4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控股股东詹立雄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
詹立雄先生持股比例为 25.05%,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本次减持股东詹立雄先生在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亦未曾减
持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詹立雄先生在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 5%;
    5、詹立雄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次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每年可转让股
份的限额;
    6、减持股东詹立雄先生及本公司与股份买入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减持目的
    詹立雄先生本次减持主要是基于引入合作伙伴,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并满足其
自身财务安排的需求, 偿还个人负债,主动降低个人股票质押比例。
    四、备查文件
    1、詹立雄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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