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1 证券简称:银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3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2018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拟实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 (“元”指人民币,下同)且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回购股份的 50%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计划,回购股份的 50%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等风险,进而导致本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股份等因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本 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8 1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 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内在 价值的高度认可,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 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择机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向市场传达未来成长的坚定信心,引导 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适时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提升 员工凝聚力与工作激情,让员工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法 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 回购股份的 50%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 50% 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具体 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0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价格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 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2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00 万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79%;按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5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 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资金来源。具体回购资金总额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 决议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 元/股进行测算, 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 3,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 6.79%。 1、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 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083,729 23.54% 30,000,000 0 134,083,729 30.33% 2.无限售条件股份 338,016,491 76.46% 0 30,000,000 308,016,491 69.67% 总股本 442,100,220 100.00% 30,000,000 30,000,000 442,100,220 100.00% (注:表格内有限售条件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公司发布回购预案时的情况) 2、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 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083,729 23.54% 0 0 104,083,729 25.26% 2.无限售条件股份 338,016,491 76.46% 0 30,000,000 308,016,491 74.74% 总股本 442,100,220 100.00% 0 30,000,000 412,100,220 100.00% (注:表格内有限售条件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公司发布回购预案时的情况)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76,948.2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37,337.51 万元、流动资产 128,514.64 万元。假设此次回购 金额 3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 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 16.95%,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21.84%,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23.34%。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认为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前所述,在可预期 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分布情况仍符 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或转 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4 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也为提升投资者信 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创造条件。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 次董事会决议作出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詹立雄先生与公司管理层 共同商讨后提议,提议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 日。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未来六个月没有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减持的计划, 但不排除未来六个月内因偿还股票质押贷款或引入战略股东的需要而通过大宗 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减持。公司将督促詹立雄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董事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过程中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方式、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 权激励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未能实施前述事项予以 注销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5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 登记等事宜。 6、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7、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8、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 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9、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预案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 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理共同 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 他资金来源,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回购方案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律师意见 6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 序,且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 次回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债权人通知安排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履行了必要的债权人通知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7)。 2、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自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 (3)回购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 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4)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3 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 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5)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及时公告截至上月末回购的进展情况, 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公司距回购期届满 3 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将对外披 7 露未能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 五、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进而 导致本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因素,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