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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独立意
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及关
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
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
况、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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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就相关事项与管理层
和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
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公司在经营过程、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8年度,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中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了认真评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
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
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内容,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
审计服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本
次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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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评议,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制
定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
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有效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樊行健,鲍卉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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