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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信科技: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4-10  

                        证券代码:300231         证券简称:银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3,150,226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
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418,949,994股×2.00元
/10股=83,789,998.80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83,789,998.80元/442,100,220股=0.189527元(按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9。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1年4月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
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银信转债、债券代码:123059)
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
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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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金转增股本)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3,150,226.00股后的418,949,9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
年4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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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662                             詹立雄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4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
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59,债券简称:银信转债)转股价格
将由 9.91 元/股调整为 9.7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4 月 16 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3,150,226 股不享有利润分
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 实 际 参 与 现 金 分 红 的 股 本 × 剔 除 回 购 股 份 后 每 10 股 分 红 金 额 /10 股
=418,949,994 股×2.00 元/10 股=83,789,998.80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 分 红 的 比 例 =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83,789,998.80 元
/442,100,220 股=0.189527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
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19。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35 号安华发展大厦 8 层
    咨询联系人: 易芳、王蓉
    咨询电话:       010-82629666

                                          3
传真电话:     010-82621118
八、备查文件
1、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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