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6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及《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要求,作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及实际
情况而确定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变更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
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郝振平,鲍卉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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