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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勇)2016-04-06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勇)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
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
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
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
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第一次至第三届第四次共计四次董事
会和一次股东大会,由于换届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4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刘勇        独立董事   4              3            1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刘勇        独立董事   1              0            1            0          是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由于对外出差缺席股东大会一次、董事
会一次,均向公司董事会请假及委托。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
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5 年 08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年半年度,公司无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截止2015年6月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
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累计至2015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本人经过公司推荐及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任职资
格审核,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015 年 08 月 07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案》,本人当选为方直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深入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多次
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
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2016 年 3
月 9 日公司组织独董、监事实地参观考察公司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商务部、生产物流
中心等。通过现场考察,切实加大过程把控和监督力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高履职水平,更好发挥独立董事职能,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投
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是、准确、
完整、及时、公正,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高管人员是否履行
职责、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
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
参加了两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季报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
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2016
年 3 月 9 日来公司与外审机构负责人进行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
阅,掌握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做到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考核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结合,依据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及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六、其他工作


   1、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自己的任职期间内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6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任职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
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勇
                                                         2016 年 4 月 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勇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