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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04-26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方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6 年 04 月 22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将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协商

 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2、股东黄晓峰持有交易对方部分股份,出资来源为个人自有资金,交

 易都是经营性关联交易,购销双方签署的协议是遵循当时的市场情况与其它

 无关联客户相同。因此,交易是公允的,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伟强、许鲁光、刘勇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