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6-05-18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5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05 月 17 日收
 到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克让先生减持股份的告知函,陈克让先生于 2016
 年 05 月 16 日、05 月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其所持有
 的方直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本次减持
 后,陈克让先生还持有公司 21,338,478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16 年 05 月 16 日      18.65 元      100 万股       0.63%
 陈克让
             大宗交易        2016 年 05 月 17 日      19.08 元      100 万股       0.63%

                  合    计                                  —      200 万股       1.2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万股)

           合计持有股份       23,338,478           14.73%        21,338,478      13.47%

               其中:
陈克让                         5,834,620           3.68%         3,834,620        2.42%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503,858           11.05%        17,503,858      11.05%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陈克让先生本次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的[2016]1 号《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3、本次减持后,陈克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338,47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3.47%,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承诺履行情况
    陈克让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陈克让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备查文件
    1、陈克让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