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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7-28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我们认为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有利于
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有效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延长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伟强   许鲁光   刘勇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