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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2016-07-28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3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延期概述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5 年 08 月 14 日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述议案的有效期为自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即上述议案将于 2016 年 08 月 14 日到
期。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有效进行,经 2016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
将 2015 年第三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
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在期限届满后再延长 12 个月。


    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内容保
持不变。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