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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9-26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黄晓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孙晓玲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孙晓玲女士、杨颖女士、李枫女士、杨正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卢庆华先生为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聘任李枫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一致同意
本次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陈伟强 许鲁光 刘勇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