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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12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有利于如
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伟强   许鲁光   刘勇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