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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18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关于公司投资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并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发表了如
下意见:
    1、公司《关于公司投资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的程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
保障。
    3、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该项目已经过行业调研和充分尽调,在保证公
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限
公司,有利于扩展公司战略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投资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的议
案》。


                                    独立董事:陈伟强、许鲁光、刘勇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