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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7-04-25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或银行、证
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银行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
品或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
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人民币伍仟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一年期以内短期银行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或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保本类理财产品。
    2、关于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是在完成首发全部募投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前提下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促进
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方直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陈伟强、许鲁光、刘勇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