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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4-25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5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04 月 2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说明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
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
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6 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9,431,090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发行。公司总股本由 158,400,000 股增加至 167,831,09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8,400,000 元增加至 167,831,090 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并出具大华验字 [2017]000151 号《验证报告》。新增股票已于 2017 年
03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说明
    公司拟增加“房屋租赁”为经营范围:
    变更前:
    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及教育软件和教学资源的开发、销售、咨询及其技术
服务;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不含二、三类医疗器械等需许可项目);经营进
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出版物零售;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 B2-20110094 经营)。
           变更后:
           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及教育软件和教学资源的开发、销售、咨询及其技术
       服务;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不含二、三类医疗器械等需许可项目);经营进
       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屋租赁;出版物零售;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凭“中华人民
       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 B2-20110094 经营)。


           三、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84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783.1090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
       机软、硬件、网络及教育软件和教学资源的开
                                                    软、硬件、网络及教育软件和教学资源的开发、销
       发、销售、咨询及其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开
                                                    售、咨询及其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不
       发、销售(不含二、三类医疗器械等需许可项
                                                    含二、三类医疗器械等需许可项目);经营进出口
       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2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
       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屋租赁;出版物
       另行申报);出版物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
       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
       (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 B2-20110094 经营)。
       证粤B2-20110094经营)。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840 万股,其中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783.1090 万股,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3300      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33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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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 1100 万股。 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 1100 万股。

           2012年度利润分配过程中, 以2011年12           2012 年度利润分配过程中, 以 2011 年 12 月
    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       31 日公司总股本 4,4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公积金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式转增股本, 按照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方式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共计转增4,4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4,4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800 万股。

    至8,800万股。                                        2013年度利润分配过程中,以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度利润分配过程中,以2013年12月      公司总股本8,8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按照

    31日公司总股本8,8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每10股转增8股的方式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040万

    积金按照每10股转增8股的方式转增股本,共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840万股。

    计转增7,04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17年3月2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发行人

    15,840万股。                                  民币普通股(A股)943.109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16783.1090万股。

4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840万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783.1090万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认

5   网为刊登公司公告的媒体,巨潮资讯为网为刊      可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登公司所有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媒体。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      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   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30日内在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认可的媒

    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        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

    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分割。                                        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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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        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认可的

    上公告。                                      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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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巨     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与

    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交易所认可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       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

    限额。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

9   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与交易所认可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

    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本次工商登记相关事宜。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
    需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