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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5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4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元忠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05月15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05月15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05月14日下午 15:00 时
至 2017年05月15日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技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7年05月10日(星期三)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
计 6 人,代表股份总数 82,920,69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167,831,090 股的 49.4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82,920,69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167,831,090 股的 49.4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0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   167,831,090 股的 0.0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3,868,554 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 167,831,090 股的 2.31 %。
    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
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黄小利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本次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82,920,69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82,920,69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868,55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获得赞成票 82,920,697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 3,868,554 票,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或银行、证券
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82,920,69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82,920,69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868,55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82,920,697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 3,868,554 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黄小利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