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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公告2017-05-26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3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签署《关于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一)》(简
称“《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协议主要事项:《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约定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
限公司及其原股东合计须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2,046.7890 万元退款。
    3、前次公司投资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请见于 2017 年 0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及于 2017 年 01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一、签署《投资协议》基本情况

    2017 年 01 月 18 日,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方直科技”)与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千锋互联”或“标的公
司”)及其股东樟树市雨青木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飞扬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锦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标的公司原
股东”)签署了《关于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简称“《投资
协议》”),以自有资金通过向标的公司增资和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老股相
结合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 12%的出资比例,合计出资人民币 10,146.7890 万元。
    公司已于 2017 年 01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投资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该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与标的公司原股
东友好协商,基于交易各方彼此认可的教育产业布局战略,并遵循公平、公正、
自愿的原则,2017 年 05 月 25 日,公司与千锋互联及标的公司原股东签署了《投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就公司取得的千锋互联 12%股权,基于公司增资和受
让老股所获股权的比例约定:
    (一)标的公司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1,193.9602 万元退款;
    (二)标的公司原股东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852.8288 万元退款。
    综上,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合计须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2,046.7890 万元退款。
    公司已于 2017 年 05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签署<关于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该次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北里西区28楼四层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7.5269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阳坚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
                     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电脑动
                     画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计算
     经营范围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品;
                     租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67441341G
     成立日期                            2011 年 01 月 07 日


    (二)樟树市雨青木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樟树市雨青木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洋湖乡武林路24号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阳坚
                    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82MA35NM1P33
     成立日期                           2017 年 01 月 06 日
    合伙人信息                         阳坚 99%、丁荔丹 1%

    (三)樟树市飞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樟树市飞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洋湖乡武林路23号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高磊
                    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82MA35NLYT3K
     成立日期                           2017 年 01 月 06 日
    合伙人信息                        宁高磊 99%、王婷婷 1%

    (四)樟树市锦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樟树市锦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洋湖乡武林路22号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战
                    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82MA35NLUE5C
     成立日期                           2017 年 01 月 06 日
    合伙人信息                         张战 99%、张万清 1%

    本次协议对手方与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丙方原股东、合称乙方
    乙方一:樟树市雨青木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二:樟树市飞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三:樟树市锦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一)就公司已取得的标的公司 12%股权,各方同意,千锋互联另行向公司
支付人民币 1193.9602 万元退款;千锋互联原股东另行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852.8288 万元退款,其中乙方一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341.1316 万元、乙方二向公
司支付人民币 255.8486 万元、乙方三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255.8486 万元,乙方各
主体之间对支付人民币 852.8288 万元退款承担连带责任,支付时间为协议签署
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完毕。
    (二)就协议第(一)条所述乙方支付款项,公司同意千锋互联原股东以其
所持不少于 1.2636%的千锋互联股权以替代协议第(一)条所述 852.8288 万元
退款的支付,该等股权交割完毕后视为乙方履行完毕协议第(一)条所述支付义
务,具体为:
    1、乙方一向公司无偿转让如下比例丙方股权,即 0.5054%股权;
    2、乙方二向公司无偿转让如下比例丙方股权,即 0.3791%股权;
    3、乙方三向公司无偿转让如下比例丙方股权,即 0.3791%股权。
    支付时间为千锋互联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同时千锋互联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期不得晚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三)在乙方各主体、丙方按照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约定履行完毕
支付义务后公司持有的丙方调整后的股权,若丙方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低者
为准)高于 4,000 万元,但低于人民币 4,500 万元,则乙方、丙方须分别向公司
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及方式为:
    1、乙方须向公司另行支付如下金额退款:(6.75 亿元-15*丙方 2017 年度
实现的净利润)*(公司持有的丙方调整后股权比例-7%),乙方各主体的具体
支付金额按照 4:3:3 的比例进行分配,乙方各主体就上述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2、丙方须另行向公司支付如下金额(6.75 亿元-15*丙方 2017 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7%。
    就协议第(三)条所述乙方和丙方支付款,公司同意乙方、丙方在丙方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丙方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日
期须不晚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
    (四)若丙方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低者为准)低于 4,000 万元,公司有权
要求乙方各主体回购公司持有的全部丙方股权,回购价格=回购股权对应的公司
的投资本金+(加)该投资本金自投入之日起至回购股权款支付之日止按 8%年化
收益(单利)计算的金额-(减)公司持有回购股权期间已从丙方分得的与回购
股权对应的分红,乙方各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在丙方 2017 年度审计
报告出具之日起 1 个月内履行完毕回购义务,乙方及丙方在全部回购款支付后的
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五)《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生效后,即成为《投资协议》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与《投资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外,《投资协议》的其余部分仍完全继续有效。《投资协议
之补充协议(一)》与《投资协议》有相互冲突的,以《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为准。

    五、签订《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对公司的影响

    2016 年以来,公司在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遵循内生式增长与外延
式扩张相结合的发展思路,积极探索在在线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留学咨询等教育行业其他分支领域的投资,进一步推进在教育行业的
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实现公司业务结构的多元化和经营业绩的快速提升。在此
背景下,基于对 IT 职业培训行业增长空间的看好和对千锋互联发展潜力的认可,
公司决定投资千锋互联,并以此为契机,切入非学历教育细分市场,从而推动公
司在教育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2017 年以来,千锋互联确立了打造国内顶尖职业教育培训企业的战略目标,
通过增加线下教学网点数量及 IT 职业培训产品线的方式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及品
牌影响力,同时通过加大优质师资力量的投入以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标的公司
以长远的战略布局为重,不以短期大幅盈利为主要目标,在 2017 年以投入为主,
继续扩充校区及产品线,加大在线教育领域的布局,加强教学研发、品质保障、
就业服务及院校合作等方面的投入。为促使标的公司原股东及其管理团队巩固现
有业务经营基础以实现千锋互联的健康增长,以及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经
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基于交易各方彼此认可的教育产业布局战略,并遵循公平、
公正、自愿的原则,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就此前约定的投资估值进行调整,并对
所获增资款及股权转让款进行部分退款。本次协议的签署为后续公司与千锋互联
间的产业合作及资源整合奠定了长足良好的基础。

    六、备查文件

    1、方直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一)》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