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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并向董监高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2017-06-02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5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并向董监高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黄元忠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获悉黄元忠先生于 2017 年 6
月 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增持公司股票
3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192%,增持金额合计为 601.7443 万元。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黄元忠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广大
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特使用自有资金增持公司
的股票;
   3、增持方式: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4、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     增持                          增持均价    增持数量   占总股本   增持金额
                          增持时间
  名称     方式                          (元/股)     (股)     比例     (万元)

           竞价
                     2017 年 6 月 2 日    16.43      303,000    0.1805%    497.8743
 黄元忠    交易
 先生      竞价
                     2017 年 6 月 2 日    15.98      65,000     0.0387%     103.87
           交易

                  合计                      —       368,000    0.2192%    601.7443



   5、增持前后持股变化:
                      本次增持前持股数              本次增持后持股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黄元忠先生      35,875,188       21.38%        36,243,188        21.60%
    合计         35,875,188       21.38%        36,243,188        21.60%

   二、增持股票倡议事项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黄元忠先生发出的《关于公司董监
高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以及对公司管理
团队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条件下,在此我倡议: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买入方直科技(股票代码:300235)股票。”
    本次倡议仅代表黄元忠先生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特别提示:公司董监高人员如果增持公司股份,还需要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
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
    3、黄元忠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
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减持,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