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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7-07-01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
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亿陆仟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为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募集
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
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2、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是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全部募投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前提下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促
进公司业务发展,同时使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
投资、创业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除外)等高风险投资以及
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自本次使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
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也不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和《方直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陈伟强、许鲁光、刘勇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