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 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 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陈伟强、许鲁光、刘勇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