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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2017-09-04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4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1]90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1,100万股。公司于2011年6月20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1,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60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1,560 万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29,967,169.3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632,830.70元。截至2011
年6月23日止,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立
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11年6月24日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1]178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01,520,000.00元,本次超募资金为 84,112,830.70元。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首发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方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
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
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根据本公司与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
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净额的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2011年7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南山麒麟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2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树湾支行的募
集资金更换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科技园支行专户存储。2012年8月14日本公司与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科技园支行共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2015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
新支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科技园支行进行专户存储。2015年8
月7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科技园支行共同签订了新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义务。公司于2017
年0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及2017年07月17日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年0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
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
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
办理完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
手续。本次调整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上述开户银行、平安证券签订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